香港政府
行政長官
- 行政會議 行政部門 公營機構 立法會 區議會 司法 終審法院 法律制度 - 法例 主權移交後政制改革 港區人大代表 港區政協委員 立法會(簡稱立會,英文">英文:Legislative Council, LegCo)係香港嘅立法機構。立法會而家有60個議席,每屆任期 4 年(香港主權移交後第一屆立法會嘅任期係兩年)。喺政權移交前叫做立法局。響香港基本法草擬期間,亦有指佢做立法機關。
港英時期
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喺1992年上任後,第一份施政報告就出咗份政改方案,喺1995年,即係最後一屆香港立法局選舉入面大幅度增加直選議席,又加多咗九個功能組別(即係所謂嘅「新九組」),令中方好不滿,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魯平重鬧彭定康係「香港歷史上嘅『千古罪人』」,宣佈放棄「直通車」(即係話原本中英雙方協議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可以全部過渡成為特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重決定「另起爐灶」,喺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之下成立預備工作委員會,同埋成立香港臨時立法會(簡稱臨立會),用嚟喺第一屆特區立法會成立之前,可以通過晒一啲特區成立時「必不可少」嘅法律。但係臨立會喺1996年成立一直到香港回歸之前,港府都唔承認呢個會,結果呢個會變咗做非法組織,令到參加臨立會會議等如非法集會,所以喺回歸之前臨立會要走到上深圳開會,搞到好多議員都要深港兩頭走。
彭定康政改方案
特區時期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立法局改名做立法會。最後一屆殖民地時期立法局議員全部「落車」,中國政府成立臨時立法會。
九七政權移交
1998年,舉行第一屆正式立法會選舉。2000年,舉行第二屆立法會選舉。2004年,舉行第三屆立法會選舉。
2005年,香港為2008年立法會係咪要實行全面普選而發生好多爭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同附件二進行解釋,指出香港如果要改變行政長官同立法會嘅選舉制度,除咗要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三份之二立法會議員同意之外,重要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先可以實行,間接否決咗2008年普選嘅可能。
政權移交後
喺1998年嘅第一屆立法會選舉度,30席由功能組別產生,10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20席由地方分區直選產生。2000年嘅第二屆立法會選舉,增加咗由地方分區直選嘅議席,減少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嘅議席,其中30席由功能組別產生,6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24席由地方分區直選產生。2004年第三屆立法會選舉,廢除咗由選舉委員會選出議席嘅制度,將6席改為由地方直選產生。其中30席經地方分區直選產生,其餘30位經功能組別選舉產生。香港基本法第68條講明最終目標係全部議席都由普選產生。
組織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一人出任。第一屆到第三屆主席都係范徐麗泰。
主席
立法會轄下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係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同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另外重設有18個事務委員會,定期聽取政府官員嘅簡報,同埋監察政府執行政策同措施,議員可根據需要加入一個或幾個事務委員會。
委員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係為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務,委員會之下設有議會事務部、資料研究同圖書館服務部、翻譯同傳譯部、公共資訊部、申訴部、總務部及法律事務部。
行政管理委員會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立法會主要職責有:
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控制公共開支
監察政府工作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嘅任免
如果立法會全體議員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者瀆職行為時,立法會可以通過進行調查,並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如果調查委員會調查之後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對行政長官嘅指控,立法會會對係咪提出彈劾案進行表決。如果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嘅話,立法會就可提出彈劾行政長官案,並將結果知會中央人民政府,同埋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中央人民政府接到報告之後會決定係咪免去行政長官嘅職務。 職責
選舉組別大致可分為地區組別、功能組別同選舉委員會。
選舉組別
全港分為五個選區,議員由普選產生。選舉制度係比例代表制。登記選民大約有3百多萬。由1998年起地區直選議席逐漸增加。
地區組別
2000年嘅選舉有28個功能界別,分別代表香港社區各界別。每一界別有1至3位議員,夾埋有30位議員。各界別係:
23個功能界別採用「最多票數當選法」(First Past the Post),合資格嘅選民以一人一票選出代表。勞工界每人可以投三票;鄉議局、漁農、保險、運輸就採用「選擇消去法」(preferential elimination system)。
鄉議局
漁農界
保險界
航運交通界
教育界
法律界
會計界
醫學界
衛生服務界
工程界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勞工界(3個議席)
社會福利界
地產及建造界
旅遊界
商界(第一)
商界(第二)
工業界(第一)
工業界(第二)
金融界
金融服務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進出口界
紡織及製衣界
批發及零售界
資訊科技界
飲食界
區議會 功能界別
2000年,800人嘅選舉委員會選出6位立法會議員,比1998年少咗4個議員;2004年再無立法會議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選舉委員會成員嚟自四個界別(各200人):
大部份委員由本身嘅界別中選出。委員由800人入面選擇,每人可以選擇嘅候選人以議席數目為限,得最多票嘅6個委員當選立法會議員。
工業、商業、財經界
專業人士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及其他界別
原政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選舉委員會
立法會議員每月都有薪酬,大約係五萬幾蚊,用嚟支持議員嘅工作。
立法會有專用嘅車牌,以LC開頭,係英語 Legislative Council 嘅縮寫。立法會主席嘅專車就用 LC 1。 福利及待遇
《立法會簡介》,香港立法會網站
《立法會選舉資料摘要》,香港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2005年4月11日 參見
香港立法會議員列表
第三屆香港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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