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星期四

國國 語原
一般咁講,國際上多半同意一國應該有:
各國政府之間通過外交關係交流協調。
但係,有啲人認為一個地區唔需要第二個國家嘅認同,只要符合上便四個定義就可以叫做國;另外有啲人就認為,一個地區必須應有第二個國家認同佢作為一個國嘅存在,先至係真正嘅國。不過,後者所要求嘅亦非正式嘅外交關係,而僅僅係對於佢存在嘅一個認知。

固定嘅人口
明確嘅領土
政府
同第二個國家發展關係嘅能力 馬克思主義者嘅國家觀
台灣嘅教科書通常喺規範面上定義國家做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嘅政治實體,但係近代國際政治實務上第二個國家嘅承認亦決定一個政治實體可不可以具備「國格」;當一國得唔到第二個國家承認時,往往因領土嘅主張同爭奪而產生外交爭端甚至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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